共计 307 个字符,预计需要花费 1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。
一个女生只喜欢男同,在群主的组织下参加多次聚众 YY 被帽子叔叔带走喝茶,知情人士透露此女生其实是 fu 女 0.5,只喜欢男同,但是目前没有证实。
帽子叔叔调查发现此女生参加过四次聚众,分别是首次 1 -1(2 人),二次 2 -1(3 人),三次 2 -2(4 人),四次 1 -1(2 人),一天内连续进进出出的人数。
参加和组织的女生已经被采取措施,据律师描述可能不构罪,参加 3 次以上每次 3 人及以上构成聚众某乱罪,此 4 次里面其实有 2 次未违反法律,但是两次违反了法律,综合可能是违法但是不构成饭 * 罪。
一位自称和此女生是闺蜜的男生描述,这个女生可能是他的闺蜜,最近一直联系不到了,据他了解,他就喜欢搞这事情。
需要用品就到→有基物
- end -